壹、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壹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壹、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壹、《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二、《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後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