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是指財政部門監督、簽發和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的憑證。
為了使金融電子票據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規增加了金融電子票據的相關內容,規範了電子票據的使用全過程。新規明確了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規定“金融電子票據與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金融監管和審計監督的重要依據”。各相關單位(如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單位)均可使用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和電子備案的法律憑證。
如何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版和六版。
自我開放情境
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貴公司的發票專用章。
替代案例
如果是由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自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壹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中,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的發票專用章應加蓋在發票和發票抵扣聯上。因此,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和抵扣聯上加蓋本公司的發票專用章。
自開和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普通增值稅發票(折票)分為兩版和五版。
自我開放情境
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在開具的發票上加蓋貴公司發票專用章。
替代案例
如果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必須符合代開發票的情形和範圍),由稅務機關在發票備註欄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82號),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發票)分為57mm×177.8mm和76mm×177.8mm兩種規格,均為單聯。
應由納稅人本人開具。由於發票聯為單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電子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制度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4號,2015)第三條規定,開票人和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發票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可以由出票人和付款人自行打印,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發票專用章)已經在電子發票上的相應位置,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機動車銷售款時,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舊機動車銷售除外)。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為電腦六聯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479號),發票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抵扣聯和報稅聯。
財務票據是否加蓋發票專用章這裏就介紹壹下。財政票據與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加蓋發票印章。只需要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分為三版和六版。如果不知道哪些需要蓋章,可以仔細閱讀以上內容。更多財稅內容,請關註本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