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指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具體解釋因國而異。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參公管理的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公管理是指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不是按照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務員的管理方式,這樣的單位承擔壹定的政府職能,被稱為參公管理單位。參公管理單位的人員在晉升時可以和公務員之間流動。簡單的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務員編制。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汙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壹)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