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的性質是不同的。參加公務不是公務員,沒有行政編制。公務員是公務員,有行政部門。
2.晉升空間不壹樣,公職人員晉升空間不大,公務員晉升空間比較大。
在福利待遇上,兩者差不多。
參加公務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治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口語表達,全稱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政府委托或者授權的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不屬於公務員系列的人員。
對參與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和省級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不屬於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辭職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整體而言,參公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但編制不屬於公務員行政編制,屬於事業編制。
擴展數據:
1.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工資福利待遇與當地公務員基本相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
2.公職人員仍保留事業單位編制,不納入行政編制。他們本身不是“公務員”(廣東、浙江、山東等除外。).因為編制限制,個別省區的公職人員不允許與行政機關交流。參加機關工作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可以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交流。
只有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並經人事部門批準的人員,才有資格公開參與;
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屬於公職人員,但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工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