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查賬征收
審計收集也稱為“審計收集”或“自報審計”。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者經營狀況,向稅務機關申報營業額和收入。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先開具繳款書,納稅人限期到代理國庫的當地銀行繳納稅款。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帳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1,主要稅種:服務有限公司繳納5%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附加按65438+已繳納營業稅的0%繳納;
3.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元/平方米)繳納,各地標準不壹。
5.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6.車船稅根據車型不同繳納,各地規定不同;
7.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壹般企業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8.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第二,批準收藏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核定其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
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的辦法,也就是說,會按照地區、地段、面積、設備來核定壹個月的應納稅額(比如每月定額300元的稅)。開票金額小於定額300/5%=6000元的,按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