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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繳納比例

殘保金繳納比例,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百分之壹含以上但低於百分之壹點五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百分之五十征收,百分之壹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百分之九十征收。

殘保金繳費標準: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不低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總數系指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人數百分之壹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的須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且年平均人數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免征36個月殘保金,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規避殘保金起至今未滿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3、逾期不上網確認繳納的用人單位,自欠繳之日起,將按相關規定予以按日加收百分之五滯納金,公示並報信用平臺曝光,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處罰。

殘保金繳費方法:

1、前往地方稅務機關打印壹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2、殘保金減免前往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壹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銀行繳款;

3、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絡打印壹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4、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殘保金逾期。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殘疾人派遣公司之日起,按日加收百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保障金年繳納額等於括號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減去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括號除以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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