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
3、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即可辦理。
醫保卡辦理流程:
1、準備申報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寸照片壹張、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續保醫保卡、病歷;
2、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去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表,填寫後上交,將準備的資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員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壹個審核,當天即可結束,開具繳費單據;根據繳費單據上面的銀行信息,定期轉賬即可;攜帶第壹次繳費單去醫保大廳領取醫保卡,有些地方會有病歷,那本病歷上貼有照片並且有鋼印,看病的時候帶上即可。
殘疾人醫保報銷比例是:
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55;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百分之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5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百分之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50;
(2)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55;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百分之60;
4、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