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仍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殘疾人的所得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而不是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殘疾人仍要繳納壹部分個人所得稅。
對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壹)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分別以下情況:
1。個人從事經營取得的所得可減征100%個人所得稅,但對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2。因生產經營需要雇請1-2個幫手的,可減征30%個人所得稅;對雇請3個以上幫手的(含3個),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取得的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在計算納稅時,減除的必要費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對上述人員減征稅款的申請與審定期限為壹年壹定。
(五)對上述所得,扣繳義務人與自行申報納稅人可依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減征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直接計算扣繳(繳納)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如何辦理
1、申請減免年度個人完稅證明。2、身份證、殘疾人證(兩面)各復印四份。3、銀行卡復印三份。4、退稅申請壹式三份。在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優惠下,持有殘疾人證明的殘疾人只需要提交壹些相關的材料就可以進行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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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壹、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