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理財師,所以大部分情況我都知道。《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明確規定了差額征稅有效抵扣憑證的範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壹條第三款第十壹項:
“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並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向國內單位或個人付款憑發票。
(2)向境外單位或個人付款,應以單位或個人的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如果稅務機關對收據有疑問,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稅款憑完稅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支付給政府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開具的財政票據為依據。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改革”的差別化征稅是原有營業稅差額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是指增值稅改革試點納稅人在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後,按照總價、價外費用和可抵扣價格之間的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壹種征稅方式。
“增值稅”差額稅應合法、真實、完整,即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是實際存在的,並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以清單形式逐壹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