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稅收政策的通知》,“被拆遷人按照國家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拆遷個人補償只要是按照國家有關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標準取得的,都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拆遷補償內容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按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補助;
3、獎勵性補償,用於鼓勵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拆遷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4.除了房屋補償,受害人還可以獲得:搬家補償、設備搬遷、過渡期臨時安置補助;
三、拆遷補償費中的營業稅
1、營業稅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貼或用於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征收營業稅;
2、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和由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其他補貼,暫免征收營業稅;
3、拆遷個人使用的普通住房,拆遷補償或房屋面積產權調換過程中發生的拆遷款,暫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