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城鎮身份的小學畢業生;
2.曲壇辦事處吳店小學、上東小學畢業的學生;板橋新橋。小學畢業生;
3.具有市區戶籍或市區房產從外地回長寧就讀壹年級的小學畢業生和符合市區學校入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
4.新設立的曲壇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曲壇學校招生工作暫按上年要求進行。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第三條。
1.招生計劃審批制。各縣、市、南嶽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所轄初中招生計劃,市教育局核定市區初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三控政策,即控制招生總數、班級數和班級數。學校應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改變招生計劃自行招生。
2.入學免試制度。全市所有公辦和民辦初中必須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和執行管理規定,實行免試入學。
3.公辦初中招生分段。
(1)公辦初中招生采取“相對就近、劃片招生、計劃上學、免試招生”的方式進行,具體方案由各縣市自行制定(市區初中招生區域由市教育局統壹劃定)。公辦初中學位不能滿足服務區域的,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報名時,其父母或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材料到服務區域內的公辦初中辦理報名手續。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在市區中學就讀的,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持身份證、戶口本和居住證明(在工作地的居住證,或市區的房產證,或街道以上機關簽署的加蓋公章的租房協議, 並同時提供房東的房產復印件)和工作證明(農民工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用人單位所在地街道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而個體經營者可以用工商稅務證明代替)和原學校出具的學校註冊證明向服務區內初中提出申請,經核實批準後,免費就近入學。
(3)初中招生結束後,及時將招生名單報送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登記。
4.民辦初中招生時間和行為規範制度
(1)民辦初中采取“自主招生、電腦派位、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各民辦初中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確定錄取名單,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登記。
(2)民辦初中招生時,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