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資金原則上由市級統壹兌付,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市和轄區、常州經開區兩級按1:1承擔資金,各轄區和常州經開區應承擔資金,由各轄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通過上繳的方式據實結算;溧陽市政策兌現資金由其全額兌付,年度結束後溧陽市憑撥付憑證向市財政申請15%補助;涉及地方貢獻獎勵政策,資金承擔機制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其中: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應承擔資金上繳市級財政,由市級統壹兌現;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常州經開區獎勵資金由相應轄市區直接兌付。
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有關規定條件。具體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