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船稅完稅憑證依據《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取保險費時應當依法收取車船稅,並開具稅收征收憑證;
2、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信息,作為車船稅征收憑證;
3.繳納車船使用稅後,由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發票)。綠色小本子是購買附加稅的完稅憑證。憑完稅證明可以驗車或者交強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