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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我國,車船(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車船稅。車輛納稅義務發生在取得車輛所有權或經營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按月計算,壹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謂車船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應繳納的壹種稅。從2021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為了對我國的車以及船舶更好的管理,我國設置了關於車稅的規定,並且有專門的法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十條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壹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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