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地點。除新購車輛和過戶車輛外,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可以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新購置或轉讓車輛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設立的個體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納稅;
2.申報納稅手續。納稅人憑機動車行駛證和上壹年度車船稅完稅證明或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強制保險單辦理申報納稅手續。過戶車輛申報時,還須攜帶:過戶發票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權屬變更年度納稅證明;
3.開具完稅憑證。如果車主是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方式繳納車船稅,那麽交強險保單中的繳稅信息可以作為本年度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納稅人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在次月持保險單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稅窗口開具完稅憑證。車輛所有人在稅務機關征收地繳納車船稅的,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作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
車船稅的申報和繳納方式如下:
1,代收代繳。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取保險費時,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目和稅種征收車船稅。在辦理機動車強制保險業務的時代,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方便了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節約了雙方成本。
2.自行申報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對不需要繳納強制保險的船舶和掛車,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營運的移動車輛,以及應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車船稅而未代扣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稅納稅人,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綜上所述,如果車主代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那麽交強險保單中的繳稅信息可以作為本年度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納稅人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在繳納稅款次月的10日後,到當地稅務機關的征收窗口開具完稅憑證。車輛所有人在稅務機關征收地繳納車船稅的,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作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二條
車船稅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車船稅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由國務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