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保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壹、車主的身份證明
1,大陸居民,提供大陸《居民身份證》(含居住和暫住證)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提供身份和住所證明;
3、外國人,提供身份和居留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在國內購買的車輛,提供統壹發票(發票復印件和報稅復印件)或有效證明;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
2.進口車輛,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者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
擴展數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
第七條?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3)車輛合格證;?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納稅人對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發生二手車交易的,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原件;?
(2)無二手車交易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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