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肇事司機的事故通知書、保險單(審批表)、理賠申請書、詳細事故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2.公安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確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發生火災時,需提供公安部門的火災原因鑒定證明。
3.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證復印件。
4.車輛和相關財產的修理、材料和救援費用的正式發票和清單。車輛全損時,需提供車輛購置發票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5.殘疾人的醫療發票、搶救費用單據、住院證明、診斷證明、殘疾證、病假證明、工資證明等。如本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生前贍養人證明、支付相關費用的收據證明。
6.對於重大事故,應提供現場照片和事故現場圖。(事故中車輛損失金額2000元時應提供受損車輛照片)
7.被盜、被搶車輛應提供購車證明或發票、權益轉讓證明、在稅務所、公路征稽所(站)停車證明、當天登報、登報收據、安裝防盜裝置發票、行駛證、車鑰匙、防盜鑰匙、購置稅憑證、停車場(或保管站)證明、保管人員書面材料。
8.被保險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賠償時,第三者拒絕賠償的,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被保險人書面請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的,還應當提供法院的受理證明。9。車輛事故涉及對方責任的,主要責任方應當持有發票、收據、憑證的原件,次要責任方應當持有相應文件的復印件。
10.賠償收據應填寫開戶銀行的賬號並加蓋公章。如果是私人車輛,應由被保險人簽字。經保險公司核實後,憑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向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11.交通事故的經濟賠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當地道路交通法規計算。
12.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文件必須真實可靠。如果存在偽造單據、假立案等欺詐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