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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實施條例

法律主觀性:

車輛購置稅法:壹、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10% 1。購買自用的計稅依據具體範圍:(1)包括買方隨車輛購買所支付的工具、零部件價格;(2)包含已支付的車輛裝修費;(3)收取的款項應單獨計稅:收取單位收取的票據納入計稅依據;由委托方票據收取的,不納入計稅依據;(4)不含增值稅;(5)不包括買方支付的采購控制費(管理費);(6)包括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活動收取的相關費用。2.進口自用構成應稅價值的海關完稅價格。這個團價也是進口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構成應納稅額× 10%。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如自產、捐贈、獎勵及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不能取得該類車輛的購置價格,或者低於最低計稅價格的。壹般而言,最低應納稅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最低應納稅額為基礎。最低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10%。2.稅收優惠(壹)車輛購置稅減免規定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及其外交官自用車輛免稅;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對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免征稅收;3.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4.自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農用三輪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5.國務院規定免稅、減稅的其他情形,按照規定免稅、減稅。(1)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巡查、調度、洪水預警(警)和通信的帶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2)回國服務的留學生用現金購買1國產車自用。(3)長期定居國內的專家,進口自用汽車1輛。(二)車輛購置稅退稅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前需要退稅的,可以申請退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法律客觀性: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以計稅價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稅價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三)納稅人購買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應稅價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應稅價值,且無正當理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應稅價值為應稅價值的;(四)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以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為計稅價格。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6)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以納稅人計稅價格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納稅人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價格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七)免稅條件已消失的車輛,自首次申報納稅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首次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礎,每1年扣減10%;1年以下,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的,計稅值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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