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拍賣要不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復函》(國稅函〔2005〕869號)第二條規定,無論拍賣、變賣財產的行為是納稅人的自主行為,還是人民法院實施的強制執行活動,對拍賣、變賣財產的全部收入,納稅人均應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總結:車輛拍賣所取得的收入應依法申報納稅,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應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
車輛拍賣相關會計處理
1、出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車的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已提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價)
2、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應交的增值稅,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3、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損失: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