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形動產業務租賃服務:指除裸幹租賃以外的其他有形動產業務租賃服務。
301010102020300000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是指汽車租賃、汽車出租、中型客車出租、大型客車出租的經營活動,包括城市班車服務。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租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如租賃期限的長短、經營目的等。汽車租賃具有租期短、租賃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維修等租後服務等特點。
由於運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我國汽車租賃企業大多采取分散獨立的運營模式。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壯大,這種模式難以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限制了市場的開拓和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企業提供持續健康的發展空間。
拓展數據租賃方式
公司租車:
1.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信息卡、法人身份證、公章、委托書。
2.承租人在本市代理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駕駛證。
私人汽車租賃:
1.承租人應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按要求,並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2.承租人應嚴格履行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3.承租人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不能視為租金。
4.承租人提供過戶支票後才能辦理租車手續。如有空頭支票,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壹切責任由其承擔。
5.承租人每天以24小時為租車日,日限180-260公裏,具體視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過壹公裏,就要收取相應的租金。剩余公裏租車時,可與租賃公司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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