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增值稅的普通工業企業,增值稅價外計征,故購進的材料在成本核算中是不含增值稅的。
2、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特殊工業企業,增值稅價外計征,成本核算中不含增值稅;消費稅是價內稅,“價”是指銷售價,消費稅是含在銷售價中,產品成本也是含在銷售價中,消費稅與成本在銷售價中是並列的關系,如:僅僅知道某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成本,在無銷售價的情況下,就要按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把生產成本換算為含消費稅、含利潤的銷售價格,所以說,成本中也是不含消費稅的。
3、其他如商業企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類型企業,其庫存商品成本、勞務成本、運輸成本等,均是不含流轉稅的,原因與消費稅雷同是價內稅。壹般納稅人在結算成本時是不含稅的價格。
壹般納稅人主要是針對增值稅,而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與成本沒有關系,所以結算成本是不含稅價格。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壹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壹次的壹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管理法》第十九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二十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
第二十壹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