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招用2022年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個月的本市參保企業,給予1000元/人壹次性擴崗補助(與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3、積極鼓勵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後繼續留用的,給予2000元/人壹次性崗位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4、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5、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社會組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6、支持高校畢業生多渠道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7、深入實施“青年創新創業就業築夢工程”,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給予每個1萬元的創業補貼,領創多個創業項目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軍人局、團市委、各區(市)縣。
8、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獎勵標準按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9、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青年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青年,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0、鼓勵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青年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1、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等群體符合人數規定的,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2、對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願望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在蓉普通高校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低保家庭、脫貧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殘疾、特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每人1500元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區(市)縣。
13、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生今年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本金可申請延期1年償還,不計復利,畢業生因疫情影響今年未及時還款的,不影響征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教育局、各區(市)縣。
14、強化就業見習基地管理,開展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實施青年大學生見習行動。對組織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並為就業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基地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
15、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6、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打造“技能成都”品牌,對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7、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8、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章環節和辦理報到等手續,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延長入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19、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20、推進體檢結果互認,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各區(市)縣。
21、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建立離校未就業實名制數據庫,將在本地求職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五項實名制”(就業、未就業、創業、培訓、困難幫扶),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
22、)落實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機制,為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