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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政策扶持

1)西部大開發相關優惠政策

對符合國家產業目錄的項目,將積極協助企業申報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相關優惠政策。

2)金牛區相關扶持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金牛區將在土地使用、財政扶持、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全方位的扶持。

3)招商引資獎勵政策

對積極為園區推薦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招商引資獎勵。 壹、 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上款規定的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4、投資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固定資產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經國家稅條總局批準後,可加速固定資產資產折舊。

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7、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壹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減按24%的所得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在享受減免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企業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可享受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但減半後的稅率不得低於10%。

9、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在享受減免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減半後的稅率不得低於10%

10、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11、外國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符合規定範圍,條件優惠或者技術先進的,可以免征預提所得稅;

12、外國投資者將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可退還再投資利潤已交納企業所得稅的40%,其中再投資企業屬於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可退還100%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

13、對軟件企業按3%負擔率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14、對集成電路企業按6%負擔率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二、西部特殊優惠政策

1、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可以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2、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4、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於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5、外商投資西部優勢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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