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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事業單位和普通事業單位有啥性質區別?

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屬於事業性質,但執行公務員法,按照公務員模式套發工資、執行晉升。事業單位是大概念,包括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只是其中壹種類型。兩者關系相當於前者是兒子,後者是兒子,只是兒子比老子強罷了。

1、身份區別。參公事業單位和其它普通事業單位都使用事業編制,但參公事業人員進行過參公登記,不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工資待遇和晉升方式上等同於公務員,可以在參公單位和行政機關自由流動(部分地區仍有障礙),身份待遇明顯“高”於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由於是公務員身份屬性,進入參公事業單位需要參加公務員國考或省考,而普通事業單位則只需參加所在地區的事業單位招考。

2、待遇區別。參公身份等同於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工資標準,享受車補和年終績效獎等待遇,而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絕大多數地區沒有車補,在年終績效這壹塊普遍也比公務員要低,加上壹些津補貼上的差距,參公事業人員年均收入保守要比普通事業編制人員多出兩萬以上。對靠拿死工資的上班族來說,這是不小的差距。

3、改革區別。參公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執法類事業機構。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本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全部清理,並入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者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允許事業單位出現委、辦、局字樣。執法類事業機構暫時不列入改革範疇,維持現狀,有待中央進壹步明確政策統壹部署改革。其它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其中,公益壹類事業單位基本保持現狀,部分職能相近的或撤並整合,減少機構形成合力;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分三種類型,效益差點、主要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責,改為公益壹類;效益壹般、可以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效益好的、主要職責是收費或經營職責的,剝離公益職責,改為企業。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質,這類單位非常明確,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人員除極少部分根據職能改革,劃轉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余的全部隨單位改革全部轉為聘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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