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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2006-11-9 17:53:11)點擊:656。
成都市公安局貫徹落實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深化城鄉壹體化的意見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引導農民向城鎮集中,進壹步推進城鄉壹體化進程,完善城鄉壹體化的戶籍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於2006年10月20日印發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鄉壹體化的意見(試行)》(程維發〔2006〕52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市局制定了如下細則
第壹,讓我市農民到城鎮入戶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人口在中心城、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通過購買、贈與、繼承、建設等方式取得合法擁有的房屋,並在該處實際居住的, 或已在上述城鎮連續租住統壹規劃建設的租賃房屋(含集體經濟組織統壹建設的租賃房屋和城市新建社區統壹管理的租賃房屋)並在同壹房屋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
合法產權入戶所需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規定,下同)、身份證1標準照片(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下同)。
租房需要的材料: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統壹規劃的租房證明、同地址租房合同、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1標準照片。
二、進壹步放開和規範境外人員來我家。
(壹)在我市中心城區、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並實際居住,且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市外人員可在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下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入住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的壹次性付款發票或抵押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抵押銀行繳費證明、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區投資20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投資654.38+0萬元以上、在城鎮投資50萬元以上的外來人員,可在其合法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三)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 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工作單位已落實在我市的人員,可在本人產權房、集體戶、親友處辦理本人戶籍。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遷移或避難。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學歷證書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省、市、區(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聯系函、戶籍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四)在我市暫住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登記其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R&D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對已落戶我市的國內外大型公司,經有關部門確認後,可申請設立集體賬戶,在我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可按建制入戶。
所需材料:公司入戶申請、入戶人員花名冊、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戶口簿或單位宿舍產權證明。
三、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市外人口向我市農村遷移。除因結婚、搬遷等原因投靠的人員外,我市城鎮人口、被征地城市化人員、市外人員不得遷移到我市農村。確因特殊情況遷入的,不得享受我市農村各類待遇和征地補償政策。
結婚搬遷所需材料:戶口申請表、戶籍人員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成都市農民身份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四、戶籍政策中幾個概念的解釋和認定標準
(1)農民
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失地住農”人員。
(二)中心城區和郊縣(市)
中心城區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
郊區(市)縣是指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大邑縣、邛崍市、郫縣、崇州市、新津縣、雙流縣、彭州市、金堂縣、都江堰市、蒲江縣。
(3)區(市)縣
指區(市)縣黨委、政府所在地。
(4)建制鎮
指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命名的城鎮。
(五)統壹規劃建設房屋
指在中心城、區(市)縣和鎮建成區內規劃建設的城市新社區(新房項目),以及具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權屬證書的房屋。
(6)房屋產權證
指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區(市)縣政府、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成都市農村房屋所有權證》。
(七)有合法固定住所
指的是妳實際居住的房屋中的房屋所有權或者單元房使用權。包括購買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具有合法住房產權的房屋;按揭購房無產權證但實際入住;職工租賃自有自辦公房;租賃房管部門直接管理公房。
出租的私有房屋不屬於“合法固定住所”的範圍。
(八)住房證明
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產權證、房屋使用證明、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交款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明和單位住房分配證明、公安機關已編門牌號的證明。
(9)入住證明
當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十)生產性投資
是指營業執照中的生產經營範圍包括生產或制造兩類。
(11)勞動合同
指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並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十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
指外地城鎮居民在我市就業後,參加本市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含在省社保機構的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綜合保險,且繳費時間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中斷。
(十三)親屬關系證明
指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戶口簿等證件,以及公證書、獎狀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
(14)未成年人
指18歲以下人群(含18歲以上高中生)。
(15)學歷證書
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批準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辦高校、自學考試、遠程教育頒發的大專畢業證書;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專畢業證書;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技工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以及國家認可的具有國民教育學歷的機構頒發的文憑。
(十六)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指政府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科技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十七)無職業證書。
指失業證。
動詞 (verb的縮寫)懲罰
(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公安部辦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 [140])規定,“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註銷戶口,遷回原居住地。”
不及物動詞實施時間
本規則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凡原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的,以原規定為準。
2006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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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戶籍
辦理成都戶籍的十二條規定
首先,新生嬰兒進入家庭
(1)國內出生的寶寶需要父母的戶口本和父母的結婚證。
(2)外國出生的嬰兒進入家庭。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父母的護照或出國旅行證、嬰兒的出國旅行證、出生證明(原件和翻譯件加蓋翻譯專用章)、父母的戶口本或出國前註銷戶籍證明、母親的護照、被撫養人或監護人的戶口本。
第二,避難
(1)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報名條件:限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材料:父親或母親的申請、子女的戶籍證明、父母的戶口簿、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
(2)外地失業公民投靠配偶。
申請條件:申請人婚後須在配偶戶籍所在地我市居住5年以上,年齡35周歲以上。所需材料:被信任人申請書、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被信任人戶籍證明、失業證或失業證、身份證、婚後五年暫住證。壹方因病避難的,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不分年齡和結婚時間)。
(3)外地無業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申請條件:男性公民年滿60周歲,女性公民年滿55周歲(輪換或被替換的子女已在城市落戶,男性公民年滿65周歲,女性公民年滿60周歲),身邊無子女。所需材料:被信任人申請、被信任人戶口簿、身份證、被信任人無子女證明、被信任人戶籍證明、身份證。
(4)隨軍入戶
申請條件:被信任人必須是副營職以上或軍齡15年以上的軍隊幹部。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書、入伍登記表、任命書、兵役報告單(師級以上政治部批準)、隨軍家屬戶籍證明、結婚證、身份證、家屬失業證或失業證、住房證明。
三、軍隊幹部、義務兵退伍
(1)軍轉幹部轉業。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將戶口留在我市:1。配偶取得我市戶口兩年以上;二、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且身邊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且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的;3.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中任何壹方的常住戶口在我市。所需材料:退役士兵安置通知書、戶籍指標、師級以上政治部行政介紹信、軍官轉業審批表、配偶(父母、子女)戶口簿、結婚證、武裝部登記手續。
(二)士官轉業
報考條件:士官與我市戶籍居民結婚兩年以上,軍齡10年以上。所需材料:戶籍指標、配偶戶口簿、結婚證。
(三)退伍義務兵
申請條件:退伍前,戶口已落戶。所需材料:入伍介紹信、戶籍指標、戶口註銷證明、退伍證明。
四。動員幹部和工人
(1)職工調動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勞動廳(局)調令、身份證、接收單位介紹信、配偶戶口簿或本人(配偶)住房證明。(2)幹部調動申請條件:無。所需材料:人事廳(局)調令、身份證、接收單位介紹信、配偶戶口簿或個人(配偶)證明。
五、海外人員回國恢復戶口。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本人護照、原戶口註銷證明、居住地戶口簿。
六、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後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出入境管理處確認後出具的入境通知書、原戶口註銷證明、定居地戶口簿。
七、兩職壹少釋放的勞動教養人員入戶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戶口本申請書、釋放(再教育)證明、註銷戶口證明、與被信任人關系證明、戶口本。
八、買房成家
申請條件:買房。購買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外埠人員,可申請解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購買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申請解決共同居住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的戶籍。所需材料:家庭申請書、戶籍證明及隨行家庭成員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非農業成年人出具的失業證或失業證。
九、投資戶
(1)境內投資申請條件:外地人員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申請將外地戶口遷入我市。所需材料:投資者申請書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人員戶籍證明及身份證、非農業人口失業證明或失業證、戶籍人員住房證明。
(2)外來投資申請條件:外國人在我市投資,實際投資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可申請將外國人戶口遷入我市。所需材料:投資單位申請戶口、外地身份證明(護照或身份證)、外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情況、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人員戶籍證明及身份證、非農業人口出具的失業證明或失業證、戶籍人員住房證明。
十,為小城鎮戶口。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本人申請,本人及隨遷人員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非農業人員出具的失業證或失業證,遷入地就業證明。
十壹、大學輟學回家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大學退學證明、本人原戶口遷出地註銷證明、戶口遷移證明。
十二、撤軍、除名人員入戶。
適用條件:無。所需材料:軍人退出、除名決定、本人原戶口遷出地註銷證明、戶口遷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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