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務所
負責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征收工作;負責散發稅收政策宣傳資料和納稅服務;負責受理納稅申報、銷售發票、銀行對帳工作;負責管理納稅資料。
第二稅務所
負責猛追、雙橋、萬年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稅務所
負責建設、新鴻、跳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稅務所
負責桃蹊、府青、二仙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稅務所
負責猛追、建設、新鴻、跳蹬等4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區局涉外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負責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稅務所
負責萬年、雙橋、府青、桃溪、二仙、青龍、雙水碾、聖燈、保和、龍潭等10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及龍潭工業園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龍稅務所
負責青龍、雙水碾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和稅務所
負責保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潭稅務所
負責龍潭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及龍潭工業園,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聖燈稅務所
負責聖燈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