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市政府領導同誌的服務事項;負責承辦黨組會議和辦公會議;
(二)負責全市春節團拜會、天府廣場升旗儀式、國慶活動等重要會議活動;
(三)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的各類會議相關工作;
(四)負責財務、物資采購、物業管理、通信保障、綜合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和報刊訂閱等工作;
(五)負責辦公廳來信來訪、外國政府接待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和獨生子女工作;
(六)負責辦公廳車隊的管理;
(七)負責協調和指導區(市)縣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部門辦公室的服務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壹秘書處
(壹)承擔市長的秘書工作;市長等市政府領導集體出席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聯系和協調服務;
(二)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市長周會和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綜合會議;
(三)負責每周匯總市政府領導同誌的批示;負責外事、審計、監察、對外開放、目標管理、辦公室事務管理中的文電和會議處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二秘書處
負責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統計、物價、國有資產、財政、稅務、金融、人事、法規、法制、保密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三秘書處
負責教育、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檔案、輔導員、文史、殘疾人、婦女兒童、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移民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四秘書處
負責辦理農業、林業、水務、糧食、扶貧開發、農業招商引資、工業、招商引資、科技、信息化、安全生產、工業招商引資、民營經濟等方面的文電和會議;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五秘書處
負責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國土資源、交通、物流、房管、環境保護、城市園林、給排水等方面的留言和會議。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第六秘書處
負責商務、會展、旅遊、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臺胞、服務業投資、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信訪、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國防動員、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壹)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文電收發、運行、印章管理、公文審核、文件印制、檔案、辦公廳保密、保密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負責編纂市政府大事記;負責省政府領導批示的匯總和上報;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議案辦公室
(壹)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考核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NPC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辦理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辦公廳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CPPCC辦公廳、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聯系;負責市政府領導參加NPC、CPPCC有關會議和活動以及NPC代表、CPPCC委員視察活動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刊物《提案辦理》的編寫和發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壹)負責指導全市政務信息系統和信息報送網絡建設、人員培訓;
(二)負責政府信息、研究和信息出版物的匯編;負責向國務院和省政府報送信息;
(三)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電子政務的規劃、應用開發、設備管理和網站維護;
(四)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視頻會議技術支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壹)承擔市政府應急值班工作,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收集、甄別、報告溝通和應急指揮聯絡;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和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
(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保障,協調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受理市長公開電話,編輯市長公開電話信息,處理“市長信箱”電子郵件;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人事處
(壹)負責辦公廳和管理單位處級以下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和培訓;
(二)負責辦公室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工人的考核和定級以及聘用人員的招聘、工資和保險;
(三)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批和因私出國人員的登記備案;
(四)負責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
(五)負責監督辦公室的目標管理工作;協助機關黨委做好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室
(壹)負責協助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並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政治紀律教育;
(二)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投訴和申訴,根據市紀委、市三紀委或市黨組的決定,查處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三)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第三紀委要求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和安排離退休人員參觀、學習、休養和各種活動;離退休人員工資、走訪慰問、喪事善後、集體活動組織服務;退休證和退休人員優待證;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研究室
(壹)調查研究市政府的主要目標和中心工作以及市政府主要領導關心的重大問題,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提供依據和政策措施建議。
(二)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組織研究或參與起草市政府綜合性重要文件和有關大型會議文件。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講話等重大文稿。
(四)收集和向市領導提供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信息。
(五)對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提供業務指導。
(六)承辦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目標管理監督辦公室
(壹)負責市政府主要目標的編制和分解;
(二)負責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市)縣政府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省政府和市委批復給市政府的事項、市政府會議解決的事項、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
(四)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政府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壹)牽頭組織和推進全市機關行政效能建設;
(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負責全市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四)負責市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協調和推進;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門戶網站建設;
(五)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專項資金的規劃和管理;
(六)負責受理市長公開電話的相關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壹)制定規範市政府服務中心業務運行和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並聯審批的事項;協調和監督已批準項目的運作。
(二)對進入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組織各“窗口”單位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服務,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評估“窗口”和工作人員;受理當事人對“窗口”及工作人員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投訴。
(三)對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對市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現代物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口岸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現代物流業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和指導全市物流業發展;組織制定全市物流園區(中心)和重大物流項目規劃,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
(三)負責物流園區(中心)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協調推進航空、鐵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打通;
(四)研究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問題,營造統壹開放、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定期向市政府提出對策和建議;協調推進公共口岸體系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組織協調口岸管理。
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壹)成都市人民政府駐京辦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北京開展工作。
(2)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代表市委、市政府,加強與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北京市和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聯系,在北京履行職責。
(三)為成都市領導、部門、區(市)、縣服務;服務成都的企業和在北京的人;為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加強公共服務,幫助解決成都市民在北京遇到的困難,協助處理在北京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
(五)協調安排成都市領導、各部門和各區(市)縣在京的相關工作和公務接待。
(六)及時收集和準確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特別是促進成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信息。
(七)指導和督促駐成都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遵守北京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做好成都對外開放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工作,維護其合法利益。
(八)開展經濟協作,協助成都市有關部門做好經濟協作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