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提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管委會)發展改革局負責成品油企業年檢初審。成品油企業應向所在地縣區(管委會)發改局提交年檢材料,並提供原件以備核查。年檢材料壹式兩份,壹份由縣、區(管委會)發改局留存,另壹份由縣、區(管委會)發改局在年檢登記表中填寫初審意見後,連同成品油證原件壹並報送發改局。
2.審計方法。發改局采取“先報後審”的工作方式,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及時在市政府公眾網站上向社會通報,並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上加蓋年檢專用章。
3.不合格企業的處理方法。對年檢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發企業,由縣(區)發改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企業,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向發改局報告,通報相關部門,錄入信用監管系統;對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資格的企業,由各縣(管委會)發改局書面向發改局提出撤銷建議。發展改革局審核後,依法撤銷其零售經營資格,註銷其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並將撤銷決定通知稅務、市場監管和應急管理部門。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批發業務資格的企業,由發展改革局通知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
法律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批發、儲存資格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準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予以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