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壹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壹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產黨。”這既是申請入黨的條件,也是做壹名***產黨員的起碼要求。這條規定,貫穿著無產階級建黨學說的壹些重要原則。要求入黨的同誌不但要了解這些規定,而且應當弄清楚黨章為什麽要這樣規定。
壹、年滿十八歲的勞動者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這句話有三層含義:第壹,加入黨組織必須年滿十八歲。強調這壹點,是因為壹個人到了十八周歲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較確定的政治判斷力,以確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終身誌向。第二,加入中國***產黨,必須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沒有中國國籍的人不能加人中國***產黨。第三,加入黨組織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為作為以消滅壹切剝削和壓迫、實現***產主義為目標的工人階級政黨,是不允許剝削分子進入黨內的。
二、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
黨章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作為申請入黨的條件,是因為中國***產黨不是單個黨員的簡單組合,而是根據黨的綱領和章程,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壹整體,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壹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組織。黨的綱領,是統壹全黨思想和行動的最高準則,它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最終目標,黨在當前歷史階段的總任務和基本政策,以及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黨的章程,是黨的最高行為規範,是黨內政治生活和處理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之間關系的基本準則。黨綱黨章的這種性質和作用,決定了它是黨建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黨員承認黨綱黨章,是黨在組織上壹致的前提。如果黨員在黨綱黨章上的思想壹致被破壞了,黨也會從組織上瓦解。因此,每個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承認黨綱黨章。需要強調的是,這裏所說的“承認”,不僅是口頭上的擁護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實現黨的綱領、執行黨的章程的決心和行動,立誌為***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
三、願意參加黨的壹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參加黨的壹個組織,是指***產黨員必須編入黨的壹個支部、小組或特定組織,並在其中過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對於這個問題,列寧在1903年7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同馬爾托夫展開過激烈的鬥爭。馬爾托夫主張,只要承認黨綱黨章,就可以做黨員,不必參加黨的壹個組織,甚至提出每個罷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黨。列寧堅決反對這種主張,認為黨員不僅要承認黨綱黨章,而且必須參加黨的壹個組織。他尖銳地指出,按照馬爾托夫的黨員條件發展黨員,只能模糊黨和階級的界限,改變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使黨變成壹個渙散的俱樂部。我們只有按照列寧提出的原則建立黨,才能使黨真正成為無產階級先進的、有組織的部隊,保證黨的思想統壹和組織統壹;才能使黨作為堅強有力的戰鬥集體來行動,從而肩負起偉大的歷史使命。要求入黨的同誌,要從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參加黨的壹個組織的必要性。
積極為黨工作,是指黨員有義務擔負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並且盡心盡力地把它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黨的群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參加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工作,參加黨內教育工作,參加聯系群眾的工作及對人民群眾的宣傳工作,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和各種群眾團體的工作及社會工作等。黨組織要根據具體情況,給每個黨員分配適當的工作,並進行檢查和指導。每個黨員都應當自覺接受並努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發揮***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願意執行黨的決議
黨的決議是為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在某壹個時期對某壹項工作或某壹件事情,經過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黨的代表會議或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全體黨員必須貫徹執行的事項。黨的決議代表黨員的意誌,必須貫徹執行。如果對黨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陽奉陰違的態度。如果每個黨員可以自行其事,那麽黨的團結統壹就會受到破壞,黨就沒有戰鬥力。所以,申請入黨者願意執行黨的決議才能加入黨的組織。不願意執行黨的決議的人就不能當黨員。
五、願意按期交納黨費
為什麽把願意按期交納黨費作為申請入黨的條件之壹呢?因為,黨員按期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幫助黨,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表現,也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壹個標誌。在艱苦的戰爭年代裏,許多黨員省吃儉用,領到壹點津貼,首先想到的是交納黨費。有的黨員犧牲前還把身邊僅有的遺物作為向黨交納的最後壹次黨費,表現了***產黨員高度的組織觀念和對黨的無限忠誠。在和平的環境裏,也有許多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他們當中有的在臨終時囑托親屬將自己的畢生積蓄作為黨費交給黨,有的將自己勞動致富所得作為黨費交給黨組織。要求入黨的同誌應當充分認識按期交納黨費的重要意義,在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後,應當自覺地按期交納黨費。如果黨員不按規定交納黨費,應當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甚至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作出決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把這樣的黨員除名。
對於黨章第壹條的上述內容,***產黨員和要求入黨的同誌都應該明確並正確理解,而且下決心去做。因為這是對***產黨員的起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