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時,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終止納稅義務。
搬運材料:
(壹)居民企業
1.自雇納稅人: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
(2)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吊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已開具電子納稅證明的,不要求提供)(證明丟失的,可憑納稅人聲明掛失處理)
(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或金稅盤、報稅盤。使用貨運票證稅控系統和機動車發票稅控系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應提供稅控面板和納稅申報表面板。(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需提供)
2.單位企業納稅人: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完稅申報表(壹式三份,稅務機關兩份,納稅人壹份)(由已領取“壹照壹碼”新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
(2)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吊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破產企業需提供《企業破產清算裁定書》)
(4)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已領取“壹照壹碼”新營業執照的納稅人除外)(已開具電子納稅憑證的無需提供)(證件遺失可憑納稅人遺失聲明辦理)(已領取“壹照壹碼”新營業執照的納稅人除外)
(5)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或金稅盤、報稅盤。使用貨運票證稅控系統和機動車發票稅控系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應提供稅控面板和納稅申報表面板。(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需提供)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非居民企業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
2.合同、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已提供的除外)。
3.對開展匯總支付的機構和場所,需提供負責匯總支付的機構和場所開具的發票和稅款由其統壹清理的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全國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及復印件)。(已開具電子納稅證明的,不要求提供)(證明丟失的,可憑納稅人聲明掛失處理)
5.非居民企業提供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納稅人同時申請其他事項,需要提供辦理該事項的個性化信息。
1.辦理發票註銷,需要提供:發票註銷單和發票領購簿。(如證書遺失,可憑納稅人遺失聲明辦理);
2.如需取消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需提供: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
3.如需撤銷繳稅賬戶,需提供:賬戶繳稅功能變更表;
(具體要求請參考各項工作指引。)
(4)納稅人跨省市流動。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
2.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已領取“壹照壹碼”新營業執照的納稅人除外)
3.發票申請簿以及舊的和未使用的發票。
4.住所和經營場所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搬運地點:
所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服務廳
處理時間:
20個工作日內
處理流程:
接受-& gt;審核->;核準
需要註意的事項
(壹)註銷登記前的清理工作
納稅人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清理下列事項:
1.清除發票
(1)納稅人攜帶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的空白發票,連同填好的發票繳銷登記表,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2)各類發票需要驗新的,納稅人必須攜帶舊發票進行查驗。
2.最終納稅申報和清算稅
獨立核算的納稅人在結清發票後,必須及時申報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和欠稅。
3.其他清理事項
(1)註銷防偽稅控設備及當年未報送的相關稅務憑證、納稅申報表等稅務資料。
(2)不獨立核算、不獨立申報納稅的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可以不清稅和發票,但必須持其總公司出具的“總公司負責清稅和發票”的證明申請註銷,並移交相關稅務憑證和資料。
(3)破產企業,提供企業破產清算裁定書,在繳清發票、稅款和防偽稅控系統設備後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不再進行清稅檢查。
(4)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對已獲出口退(免)稅認證的納稅人進行出口退(免)稅清算,清算結束後移交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
(5)納稅人的各類資格(如稅收優惠等納稅資格)需要逐壹取消。
(6)完成企業進貨退出證明和折扣申請的驗證。
(7)完成《外出經營稅務管理證》的驗證工作。
(8)完成納稅人多繳(預繳)稅款清理。
(9)完成所有稅源風險任務。
(2)其他註意事項
1.正在查辦案件或違法違規的納稅人,必須結案後才能註銷登記。
2.對每月中旬申請註銷的個人“雙定”戶,當月15後申請的,將發票金額(包括自開票、普通開票、專用開票)與雙定額進行比對,取較高值,達到起征點納稅;如果申請是在否之前提出的。15(包括編號15)當月只有發票金額(包括自開發票、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達到納稅門檻。註銷當月,要求按規定申報納稅。對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當月繳納的稅款,納稅人當月申報時如果要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征收稅款,則已繳納的稅款作為抵扣處理;納稅人當月申報時不需要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征稅的,已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