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最怕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
城管執法辦法屬於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行政法規,在我國法律效力的層級順序上從屬於憲法、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法規。
《辦法》明確的城管執法範圍不僅包括城市建設方面的所有行政處罰權,還包括環保、工商、交通、供水、食品、藥品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環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領域都有專門的法律。城管執法辦法作為壹個部門起草的行政法規,將相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分配給城管執行,難免給人“越權”的印象。
以“城市道路違法停放機動車行政處罰權”為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
因此,違法停車的執法主體應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
城管最怕市民無理投訴或者情緒化投訴,但是大部分城管都是依法辦事,我們的職責就是監督。
城市管理是指對本市城市管理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對本市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察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