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01營業外收入科目第壹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規定,(二)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的,不得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參照《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下發的通知》42.企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屬於哪壹稅目?(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不就該項所得征收營業稅。
答: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是企業的壹項勞務收入,屬於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範疇,應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