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年限不足的,可以選擇延長繳費至十五年;
2、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符合條件的可壹次性繳納;
3、不滿十五年的,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社會養老保險;
4.未轉入其他保險未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壹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1.繳費檔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設定不同的繳費檔次,供參保人選擇;
2.自願繳費:參保人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意願選擇繳費檔次,實行自願繳費原則;
3.政府補貼:對於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群體,政府會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以減輕他們的支付壓力;
4.繳費年限:通常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要累計繳費15年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
5.繳費機制:對於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通過繳費可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60歲時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時,可以選擇延期繳費、壹次性繳費、轉移到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或終止保險關系,領取個人賬戶,以保證達到退休年齡時能得到基本養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