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應對當前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出臺了城鎮土地使用減免政策。那麽,城鎮土地使用減免政策都有哪些呢?除此之外,先行法定稅款優惠政策都有哪些呢?土地納稅人繳稅困難如何處理?下面有來為大家進行解答,相信這篇文章過後大家就會壹目了然了。 壹、 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減免按照稅 法規 定 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壹)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壹年後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3、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征土地使用稅、法定項目免稅進行審批。 三、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四、困難減免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 3、耕地征用免稅。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 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1988〕15號)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壹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 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 9、電力用地免稅。 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 具體請到國稅總局網站搜索法規條文,還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稅優惠不盡相同,再到本省地稅局網站搜索相關規定.2017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政策對很多納稅義務人來說無疑是壹件好事,因為房產稅和土地稅的稅收金額壹般都比較大,當然其帶來的經濟效益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房產的買賣對很多人來說還是有很大的經濟壓力的,還要交納壹定的稅收,會有更大的經濟壓力,因此稅收減免是很有必要的。 綜上所述, 城鎮土地使用減免政策 涵蓋了企業用地,公***設施用地,市政用地,農耕用地等不同用地類型,針對用地類型的不同進行具體的土地稅優惠政策。
上一篇:成品油消費稅監管升級下一篇:初級稅務師要考哪幾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