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如何規定?大家都清楚了吧?我們來看看吧!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各地普遍規定每季度或每半年繳納壹次,每個征收期為15天或1個月。例如,北京規定納稅人全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分別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6月10日至6月15日。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從批準征用的次月起計稅。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從房屋交付後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購買存量房應當辦理房屋權屬轉移和變更登記手續,從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後的次月起繳納稅款;出租、出借房地產的,從交付出租、出借房地產的次月起納稅。
以出讓、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沒有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受讓人應當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納稅。
納稅人因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況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義務的,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應於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當月月末結束。
城鎮土地使用稅壹般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使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土地,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所在地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有哪些減免稅規定?
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行政單位、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占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土地。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機構占用的土地。
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自用土地也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占用的土地。
五、符合規定的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和企業的,可以從轉制登記之日起,7年內免繳科研開發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6.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不包括附屬於它們的各種經營單位使用的土地,如公園內設置的餐館、茶館等)。七、市政街道、廣場和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八、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水利設施及其保護。
九、經批準開墾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十、國家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能源、交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民航、港口等企業)和其他用地。
十壹、行政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
十二、企業開辦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占用的土地。十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自用土地。十四、個人租賃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廉租住房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向指定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用地。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房,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房,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可按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對個人所有的住房和庭院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用地、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各類危險品倉庫、車間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用地,已經省地稅局批準;
二、企業範圍內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三、企業搬遷後,原址未使用的;
四、經國務院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鐵路運輸企業,以及鐵道部與其下屬鐵路運輸企業、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投資者組建的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所占用的土地。
壹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就業殘疾人數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殘疾人數超過10人的單位,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內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和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基本建設期間,核電站土地使用稅可減半征收。
2010年9月27日起3年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用地,建成後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2至2014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含自用和出租),可減按該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稅。
2013至2015,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可以按照其他產品使用
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機關、海關使用的火車站、機場、港口用地),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減免稅的納稅人,應報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審批。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和占地不合理的企業,壹般不予免稅或減稅;國家不鼓勵發展,因非客觀原因納稅有困難的,原則上不予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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