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體情況說明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需填寫《房產稅稅源登記表》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表》。每份登記表根據納稅人對房屋(土地)的權屬和用途分為自用、租賃、無償使用和出租四種類型。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房屋(土地)的權屬關系詳細填寫各項。其中,“自用”是指使用自有房屋(土地)進行生產經營;“出租情況”是指自有房屋(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情況;“無償使用”是指納稅人無償(無租金)使用他人的不動產(土地);“租賃”是指有償出租他人房產(土地)用於生產經營。占用(出租)的房屋和土地數量超過本表各欄時,可只填寫“小計”和“合計”欄,但房屋和土地的詳細情況應按本表所列項目另表登記。
第二,崩潰
1.登記類型:凡首次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含換發稅務登記證)的,應在初始登記框內打“√”;初始登記後,凡涉及本表項目變更登記的,在變更登記框內打“√”。
2.房屋(土地)位置:本欄分為兩個子欄。在“行政區域”壹欄,填寫房屋所在的行政區域,按“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填寫市內四區,按各自行政區域填寫縣市,如金州區、普蘭店市。在“詳細地址”欄中,納稅人應填寫房產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上登記的地址,直至門牌號。填寫格式為×××區(市)×××路(街道)×××單位××
3.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證號:填寫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註明的編號。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土地)權屬不清的,應註明。
4.房屋原值:根據現行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稅的有關規定,應計入財務賬簿“固定資產”科目的房屋原價(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設施)。未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原值為房屋預算值。
5.可扣除的免稅房產原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屬於免稅房屋的房產原值。
6.應稅原值:房屋原值與免稅部分原值的差額。
7.個人自用每年應納房產稅:原計稅價值×70%×1.2%。
8.承租人姓名:根據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填寫房屋(土地)承租人的全稱。
9.租賃(租期)的起止時間: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時間,格式為
10.出租年應納房產稅:年租金收入× 12%(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出租的房產,按照自用房屋年應納房產稅公式計算繳納房產稅)。
11.是否代交房產稅:實際使用人代交房產稅的,填寫“是”;如產權人繳納房產稅,填寫“否”。
12.免費使用年應納房產稅:年應納房產稅=應稅原值×70%×1.2%。
13.出租單位(個人):出租方為單位的,應填寫出租方單位名稱、稅號、聯系電話;出租人為個人的,應填寫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
14.土地等級:市內四區土地按《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鄭達發[2006]61號)規定的土地等級填寫。其他縣市土地按當地政府確定的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填寫。
15.實際土地面積:填寫土地使用證上所列的土地面積。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填寫實際用地面積。
16.免稅面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遼寧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免稅的土地面積。
17.自用應稅土地面積:應稅土地面積=實際擁有土地面積-免稅面積-其他免費使用面積。
18.免費使用應稅土地面積:應稅土地面積=實際擁有土地面積-免稅面積。
19.適用稅額:根據土地等級填寫適用稅額。
20.應納稅額=應納稅面積×適用稅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使用的土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1.凈噸位/載重噸位:根據船舶登記證書登記的相應項目,機動船填寫凈噸位,非機動船填寫載重噸位。
22.免稅車(船)應在備註欄註明免稅原因。
23.運營性質: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
24、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在備註欄中註明變更事項和變更時間。
25.各欄如有不能填寫或需要說明的,應在備註欄註明。
26.車輛類型:填寫機動車行駛證上註明的車輛類型。
27.船舶類型:填寫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上註明的船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