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
2.壹般情況下,公司補貼出差夥食費的,不再報銷國外餐費,或者不再補貼出差夥食費。
3.至於國外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稅法中沒有相關文件。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住宿、夥食補貼和公雜費。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差旅費報銷本身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差旅費的報銷流程和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按照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補貼、津貼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313號),從2007年1起,副部級人員差旅費按每人每天600元、每人每天300元、每人每天150元以下的水平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出差人員夥食補助按出差自然(歷)天數定額,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歷)天數定額,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貼市內交通、通訊費用。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住宿費新標準: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最高可入住1100元的標準酒店,其他省份為800或900元,廳級以下幹部住宿標準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財政部表示,調整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酒店住宿價格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推出了淡季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以青島為例,這裏夏天遊客很多,壹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延誤。這次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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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費:只有省部級可以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郵。
(3)夥食費:每天100元,無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
糧食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我們梳理地方標準,發現除了去西藏、青海、新疆出差,大部分地方標準都是120元/天。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接待單位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壹次工作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不足10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
出差報銷的範圍和標準如下: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
2.壹般情況下,公司補貼出差夥食費的,不再報銷國外餐費,或者不再補貼出差夥食費。
3.至於國外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稅法中沒有相關文件。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住宿、夥食補貼和公雜費。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用按交通工具等級、訂票費、核定簽退費、交通意外保險費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票報銷。夥食補助費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中轉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照當天最後壹個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不按規定支付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審批表、機票、船票、住宿發票等憑證。住宿、機票費用等。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嚴格審核差旅費,不得報銷未經批準的差旅費和超範圍、超標準的費用。無住宿發票實際發生住宿的,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當地交通費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