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
1. 國家規定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0的貨物,但不包括政策性免稅的貨物。
2. 經稅務機關審核決定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的出口貨物。
3. 其他按規定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
(二)納稅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1.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納稅人未能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後的首個申報期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已申請延期申報並獲批準的除外)。
2.受托出口的納稅人未能在貨物報關出口後6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
(三)納稅人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供出口退稅單證的出口貨物。
1.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生產企業已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但未能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後的首個申報期,向稅務機關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已申請延期申報並獲批準的除外)。
2.納稅人已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出口收匯核銷的出口貨物。
(四)生產企業出口的除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二、出口貨物征稅的計算
(壹)銷項稅額
1. 壹般納稅人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2. 壹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3. 出口企業為生產企業的,應征稅出口貨物若為應稅消費品,須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出口企業為外貿企業的,應征稅出口貨物若為應稅消費品,不退還消費稅。
(二)處理對應的進項稅額
1.外貿企業應征稅出口貨物對應的進貨憑證符合增值稅有關法規規定的,可以用於申請抵扣。
2.生產企業向稅務機關繳回出口退稅款的,符合增值稅有關法規規定的,繳回的稅額可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3.納稅人在財務核算中已將應征稅出口貨物的征退稅差額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三、出口貨物申報納稅的規定
(壹)納稅人發生出口貨物應征稅情況的,應在發生次月自行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