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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稅率0是免稅還是免稅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要求通過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普通發票。從各地稅務局開具出口貨物或服務普通發票的要求來看,開具免稅發票基本都要求稅率。

那麽出口企業在為其出口的貨物、勞務或服務開具發票時,應該選擇什麽稅率呢?

我們來看壹下地方對開具出口發票的規定:

1.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川國稅發5號(2017),其中稅率規定為“出口貨物和勞務使用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在開始時選擇免稅開票選項。出口貨物和勞務實行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出口企業在開具發票時應選擇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2.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第18號公告(2015),該公告規定稅率為:“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和服務時,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出口企業)應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時選擇“免稅開票”選項,“出口適用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貨物或提供出口”。出口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選擇“免稅開票”選項,應選擇“開票適用稅率”;

3.公告編號浙江省頒布的《浙江省國家稅務局10》規定,“對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出口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選擇‘免稅開票’選項;適用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出口貨物、服務或勞務,出口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應選擇“免稅開票”選項,而應選擇“適用稅率”選項。”

此外,濟寧國稅、張家港國稅、廈門國稅、南通國稅等。都要求出口企業選擇免稅辦理退(免)稅業務。其他地區的規定不再壹壹列舉。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實行零稅率。

根據出口貨物、服務和銷售服務的退稅政策,出口貨物、服務和服務的退稅政策有退(免)稅、免稅和征稅三種。

因此,出口企業在開具出口發票時應註意區分:

1.對於出口後享受退(免)稅的貨物、服務和勞務,開具普通發票時稅率應為“0%”(實際操作中,開具0%與免稅率沒有區別,但對於實行免稅方式的企業,如果免征普通發票稅率,其銷售額在附表1第18、18段增值稅申報時征收。

2.對於不符合退(免)稅條件,但符合免稅條件的,開具發票時應“免征”稅率;

3.對於既不是退(免)稅也不是免稅且需要征稅的貨物,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該貨物的適用稅率(小規模的,直接使用稅率)。

4.出口後開具發票時,如果不確定能否享受退(免)稅業務,可以暫按退(免)稅業務開具。當後來確定不能退稅或免稅時,要將原發票調減0%或免稅率,按適用稅率重新開具(或直接調整申報不重新開)。

在實踐中,應以當地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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