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口企業來說,只要在出口貨物時符合壹定條件,就可以申請出口退稅。1.出口退稅價格如何計算(1)生產企業出口的貨物和勞務免征增值稅退稅,按照以下公式計算:1。本期應納稅額的計算=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不得減免稅額)本期不得減免稅額=本期FOB出口貨物×外匯人民幣折算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本期不得減免稅額=免稅購進原材料現價×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2。當期免退稅額的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扣稅的免退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本期期末計算本期退稅額和免稅(1)免稅額≤本期免稅。則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退稅額(2)本期期末免稅額本期退稅額,則本期退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 0本期期末免稅額是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4.本期購進的免稅原料價格包括在中國境內購進的不含進項稅、不含進項稅的免稅原料價格和本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價格,其中本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價格為應稅價值。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值=當期進口料件到岸價+實際關稅+實際海關消費稅(1)如果采用“實際消耗法”,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值為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計稅價值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算公式為:本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本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折合率×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實行紙質手冊和電子手冊的生產企業,應根據海關出具的加工貿易手冊或加工貿易電子紙質單證所列的計劃進出口總值計算計劃分撥率。對實行電子賬冊的生產企業,按前期已核銷的實際發放率確定計劃發放率;對於新的電子賬簿,根據上期已核銷紙質手冊或電子手冊的實際分攤率確定計劃分攤率。(2)采用“購買法”的,當期應稅價值中用於飼料加工的保稅進口料件的成分為當期應稅價值中實際購買的用於飼料加工的進口料件的成分。如果當期不能減免的稅收抵免實際金額大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則:當期不能減免的稅收抵免金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和勞務增值稅免退稅,按以下公式計算:1。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以外的貨物:增值稅應退金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2。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增值稅應退金額=增值稅退(免)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3)退稅率低於適用稅率。(四)出口企業既有適用於增值稅免抵退稅的項目,又有適用於增值稅退稅的項目的,其適用於增值稅退(免)稅的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的計算。出口企業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免抵退稅項目和征後即退項目,分別辦理征後即退和免抵退稅。用於增值稅退稅或按需退稅的進項稅額不能分割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不能分割用於增值稅退稅或按需退稅的部分=當月不能分割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月增值稅退稅或按需退稅銷售額÷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二。出口退稅申請流程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退稅登記。2.退稅登記申報受理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按照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表格,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核後受理登記。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證》。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需要了解的是,外貿企業在申請出口退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文件:1、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壹式五份);2、出口貨物報關單(用於出口退稅);3、出口收匯核銷單(用於出口退稅);4、出口商品銷售發票;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款(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6、出口退稅商品購買憑證申報清單;7、出口退稅申報貨物清單;8.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結果通知及清單。3.不辦理出口退(免)稅的行為1。出口企業將空白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其他出口退(免)稅憑證交給除簽訂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國外進口商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協議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2.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出口企業名義完成的。3、出口企業以自營出口的名義,出口同壹批貨物不僅簽訂了購貨合同,還簽訂了出口合同(或協議)。4.出口貨物通關後,出口企業自行或委托貨代修改貨物海運提單上的名稱、規格(如為其他運輸方式,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準),導致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相關內容不符。5.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索賠責任(合同中已約定承擔質量責任的除外);不承擔未按時結匯的責任(合同中已約定承擔結匯責任的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和單據有問題而不退稅的責任。6.出口企業實質上不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和從事中介機構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7.其他違反國家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2)需要對貨物進行檢測鑒定,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相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免稅確認意見,並出具《征免稅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