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辦理退(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才能辦理退(免)稅的申報。
流程大體為:
出口退(免)稅認定—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出口退稅--進入
“中國電子口岸提交”
數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收集出口退稅所需單證—按關聯號配單—使用申報系統進行電子申報—將退稅申報資料報送退稅部門。
壹:退稅申報準備
1:對外貿易經營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並向相關部門辦理備案登:
2:辦理備案登記後30天內向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認定
3:設置專職或兼職辦稅人員
4:在佛山市國家稅務局網下載並安裝“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系統
二:退稅數據采集
1:取得用於辦理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其征
稅機關認證(網上認證)
2: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收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向外匯管理
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3: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退稅子系統提交已收到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
稅專用〉信息
4:將收集的出口退(免)稅單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增值
稅專用發票等),按關聯號配單,並錄入申報系統
三:退稅預申報
1:在“申報系統”中生成預申報數據,登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或到區國家稅
務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退稅預申報
2:根據預審結果反饋的疑點查找出錯原因,調整申報後可確認正式申報數據;預
審結果無誤或不需要調整的可直接確認正式申報數據
四:退稅正式申報
1:打印出口明細表、進貨明細表,在“申報系統”中生成匯總申報數據,並打印
退稅匯總申報表,生成正式申報數據
2:將退稅單證和報表按要求裝訂好,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區國家稅務局稅源
管理二科辦理退稅申報
3:取回受理申報回執
補充:
部分企業由於內部管理銜接問題,業務部門簽訂合同為C&F或CIF價,但報關人員卻誤報為FOB價,導致相關費用既不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也不能作為費用列支,還有部分企業實際上是以C&F或 CIF價成交的,但相關的出口合同卻寫為FOB價,這兩種情況都虛增了企業利潤,導致多納了企業所得稅,希望企業註意合同、報關價格的壹致性
在出口當月,根據出口專用發票和核銷單號碼在電子口岸查詢報關單信息,然後根據查詢的報關單信息和出口專用發票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在出口免抵退稅申報軟件中進行免稅錄入申報。
二、退稅申報
產品出口後,大約壹個月左右,就能收到報關單等,收到後先在電子口岸進行出口退稅報送和出口收匯交單,並在“國稅局已接受”狀態下,才可在納稅申報期內,在出口免抵退稅申報軟件中進行退稅申報,申報過程:先預申報,並打印預申報回執,再正式申報打印申報回執。
以上根據國稅要求附報紙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