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在本國境內消費時,被免除應繳納的稅款,或者根據本國稅法的規定,退還已繳納的稅款(增值稅、消費稅)。這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為各國所接受的稅收措施,旨在鼓勵各國出口商品的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和中國目前的國情,參照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和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在貨物申報出口並辦理財務銷售後,可憑按月向稅務機關報送的有關單證,辦理退稅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有什麽特點?
中國的出口退(免)稅制度是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自成體系的特殊稅制。與其他稅制相比,這壹新稅制有以下主要特點:
(1)屬於收入退還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需要,依法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壹項特定的稅收制度,不同於其他稅收制度。它是貨物出口後的收入退還或減免稅行為,與其他稅制中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明顯不同。
(2)具有調節功能的單壹性。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意在使企業出口貨物以免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政策措施。與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救濟並存的其他稅制的雙向調節功能相比,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功能單壹的特點。
(3)這是間接稅範疇的國際慣例。世界上許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各國的具體間接稅政策不同,但各國在間接稅體系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是壹致的。為了堅持出口貨物間接稅“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免稅並舉制度,都是為了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退還或免除,使企業的出口產品以間接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稅制密切相關。沒有稅制,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就失去了特定的基礎。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原理是什麽?
(1)公平稅負原則。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保證出口貨物公平參與國際貿易競爭的基本要求。由於政治、經濟、歷史、傳統的不同,各國的稅收制度也不同,這就使得同壹種商品在不同國家的稅收負擔也不同。這種國際稅收差異必然導致國際貿易中出口貨物的稅額不同,從而導致各國產品無法在國際市場上公平競爭的結果。消除這種影響的辦法是按照國際慣例對我國對出口貨物征收的間接稅予以退(免)稅。
(2)屬地管理原則。各國間接稅都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的。每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都享有完全的稅收自主權,包括征稅權和減免稅、退稅權。各國為宏觀調控本國經濟而制定的稅收政策只適用於國內生產和消費的商品,不適用於出口商品。因此,根據間接稅的屬地管理原則,我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暫行條例》中的免、退稅規定只適用於我國境內,不適用於境外。對於在中國消費的貨物,包括在國外生產並進口到中國消費的貨物,中國行使征稅權;在不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中國將退還或免除在中國應繳納或已繳納的稅款,然後根據進口國的有關稅收制度和規定辦理。這樣可以保證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有等量的間接稅,從而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
(3)“零稅率”原則。“零稅率”是指中國企業出口貨物應繳納的間接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為零。“零稅率”原則就是“征多少稅,退多少稅”。按照“零稅率”原則,出口貨物在我國實際繳納或承擔的稅收全部返還給出口企業,使其以不含稅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公平競爭,有利於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4)宏觀調控原則。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宏觀調控原則是通過稅收的功能來體現的。國家制定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體現國家經濟政策。比如,對於黃金首飾、珠寶玉石等貴重商品,指定企業出口的可以辦理退稅,非指定企業出口的不可以,以保證國家經濟政策的執行;壹般來說,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不予退稅,但對於部分購進的上市傳統貨物,考慮到其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較大以及生產和采購中的特殊因素,準予退稅,以保護我國傳統出口貨物的生產和發展。對少數因國際國內差價較大而出口創匯較多的商品,以及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允許退稅調節出口商品利潤,防止資源外流。總之,出口貨物免稅、退稅、不退稅政策符合國際慣例,充分體現了鼓勵、限制、禁止相結合的宏觀調控經濟政策。
進口貨物退(免)稅的作用是什麽?
(1)增強了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出口商品結構進壹步優化。從1978到1994,制成品占出口總額的比重從46.5%提高到83.7%,有力地促進了進口貿易的發展。
(2)出口企業退(免)稅管理和稅收監管得到加強,有力地支持了外貿體制改革,促進了出口企業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轉變,有助於正確反映出口企業的真實經營成果,促進了出口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3)促進了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增強了中國的出口創匯能力和外匯儲備能力。它極大地增強了中國調節國際收支和國際結算的能力,確保了中國匯率的穩定,維護了中國的國際聲譽,為出口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中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進口國內緊缺的物資和設備提供了資金,為對外貿易的全方位、多元化和高速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國際銷售市場。 從而促進國內市場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組合,推動國民經濟的進壹步發展。
出口貨物退(免)稅有哪些種類?
按照現行稅制,我國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範圍內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哪些出口貨物允許退(免)稅:
除另有規定外,準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未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不征則退”的原則。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收匯商品,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金融出口銷售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金融銷售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而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禮品、個人在境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展品、郵遞物品等。,不能按現行規定退(免)稅,因為壹般不賣。
(4)必須是已收匯核銷的貨物。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壹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貨物退(免)稅時,必須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但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外貿企業委托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在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附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生產的貨物(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出口的除外)。
外國企業出口產品的免退稅——壹般貿易計算方法;
“免、抵、退”的“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用於抵減國內貨物應納稅額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其他已納稅額,對其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以免稅或退稅;“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占企業當期貨物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在壹個季度內,待抵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但未全部抵減時,經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未全部抵減的稅款;生產企業自行出口商品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商品,占企業當期商品銷售總額不足50%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稅收基礎
“免抵退”計稅方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乘以外匯人民幣報價計算“免抵退”稅額。
(二)壹般貿易的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現行的免抵退稅辦法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計算免抵退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當前應納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不免、不扣、不退)
出口貨物當期未免、抵、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計算退稅。
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該企業同期貨物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
(1)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時,
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②本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③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退稅額。
(2)上述計算公式中的相關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對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季度匯總完成時不再重新計算月度退稅申報中使用的人民幣外匯牌價。
(三)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離岸價格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根據報關單金額計算免退稅,並按報關單金額與金額的差額規定征稅。
④“本期應納稅額”是指“每月應納稅額”。
⑤各月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時,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征收期限內照章納稅。
⑥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的季末應納稅額和本期應納稅額是指季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⑦只有當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才能應用“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其他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時,只能結轉到下個月進壹步抵扣。
⑧當本季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商品銷售總額的比例低於50%,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扣除結轉下期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絕對值。
舉個例子(由於免抵退稅法只計算季度末的退稅,以下以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出口銷售額為例)
示例1。當期自產貨物出口銷售收入低於50%的,免稅、抵、退稅計算公式為:
2000年3月,某鞋廠出口40000打鞋,每打FOB價為150美元,人民幣外匯匯率為1:8.2928,內銷收入為5600萬元,本期采購進項稅額為1380萬元。如果企業為65438元+0,則為6580萬元。
(1)3月份出口自產商品銷售收入= FOB價×外匯人民幣報價= 40000×150×8.2928 = 4975.68萬元。
(2)3月份不予免抵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4975.68萬×(17%-13%)= 1.990272(。
(3)3月份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56000000×17%-(13800000-1990270)
(4)3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需計算1季度出口的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銷售額的比例= 6975.68萬÷(6975.68萬+7600萬)= 47.86%。
經計算,自產商品出口占企業當期銷售額的47.86%,不足50%。當期出口不予退稅,進項稅額2,289,728元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例2,應納稅額為負,絕對額小於“免稅額”:
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30,000打鞋,其中:(1) 28,000打按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匯率為1: 8.2836元;(2)以到岸價每打240美元售出2000打,每打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匯率為1:8.2836元。本期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萬元,銷項稅額593.64萬元。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65,438+00,800,000元。如果該企業1季度的出口銷售收入總額為69838796.80元,國內銷售收入總額為5492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的納稅額。
(1)計算3月份出口的自產商品銷售收入。
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到岸價-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報價=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 =
(2)3月份不予免抵退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49834137.60×(17%-13%)= 65438+。
(3)3月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出口貨物未免、抵、退稅的稅額)= 34920000×17%-(10800000-1993。
(4)3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需計算1季度出口的自產貨物占企業當期銷售額的比例=自營出口銷售收入÷(內銷收入+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69838796.80÷(54920000+69838796)。
(5)本季度出口收入占比超過50%,季末應納稅額為負值且絕對值小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即:
2,870,234.50 & lt69,838,796.80×13%
2,870,234.50 & lt9,079,043.58
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退稅金額=2,870,234.50元
例3,應納稅額為負且絕對額大於等於免抵退稅額:
某鞋廠3月出口40000打鞋1999,每打FOB價202美元,外匯匯率1: 8.2848元,實現出口銷售收入66941.184元,國內銷售貨物2000萬元。如果企業1季度出口銷售收入總額為73941,184元,國內銷售收入總額為3000萬元,計算鞋廠的退稅額。
(1)3月份出口自產商品銷售收入= 40000×202×8.2848 = 66941.184(元)
(2)3月份不予免抵退稅的稅額= 66,941,184×(17%-13%)= 2,677,647.36(元)。
(3)3月份應納稅額= 20,000,000× 17%-(16,000,000-2,677,647.36) =-9,922,352.64(人民幣)。
(4)3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計算1的季度出口的自產商品占該企業當期銷售額的比例= 73,941,184 ÷ (30,000,000+73,941,184。
(5)季度末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大於或等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即:
9,922,352.64≥73,941,184×13%
9,922,352.64≥9,612,353.92
退稅金額為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即9612353.92元。
(6)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 9,922,352.64-9,665,438+02,353.92 = 309,99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