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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流程(廣東佛山市南海區)

核銷:當報關單返回公司內,先在電子口岸交單過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銷的.

3-5天後帶以下資料

1.報關後的核銷單

2.銀行收匯水單

3.報關單的收匯核銷聯

4.企業逐筆核銷報告表(2份)蓋公章

退稅: 當核銷完成後,要先在出口退稅網上向國稅局申報退(免)稅,申報2天後帶以下資料

1.核銷後的核銷單

2.報關單的退稅聯

3.裝箱單

4.出口發票

5.提單

6.裝貨單(船運輸才有)

7.申報後系統自動產生的申報明細表(壹般1-3份就夠了)8.

8.加三份匯總表(1分)

帶上以上資料就可以了,不過只能先交了國稅審核才可以退稅的.

申報後系統自動產生的9份申報明細表,加三份匯總表

以下為參考資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並為各國所接受的壹種稅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於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壹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制定並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範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壹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企業約為10萬戶。今後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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