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涉及的進項稅額需做轉出處理,視同內銷征稅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處理。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壹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擴展資料國家政策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壹、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三、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四、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13%。
五、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幹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六、執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原因及影響
2008年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中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9個月中,有8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於上年同期的。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壹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