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企業已申報所屬出口退稅,年度清算結束後,不再受理上壹年度的退稅申請。
2.每月貨物申報出口並財務銷售後,按出口當月申報退稅,秦英申報少報。
(二)退稅申報程序
1.預審:企業在申請退稅前應提交報價進行預審。
2.審核:對預審中發現的問題,根據我部要求進行調整,並報市經貿委審核。
3.申報:經市經貿委審核後,正式向我部申報退稅。
(三)退稅申報信息
壹、壹般貿易退稅申報必須按計算機審核要求提交以下資料裝訂、登錄:
1.購買憑證:購買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消費稅專用繳款書、銷售出口貨物的會計憑證。
2.出口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單)、外匯收匯核銷單、對外銷售發票。
3、購貨憑證報關單、出口憑證報關單及匯總表。
4.申報軟盤。
5、第壹份庭前疑點表。
b、其他貿易方式,申報退稅時,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交相應的輔助資料,如易貨貿易合同、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出口代理證、海關出具的對外修理修配業務證明等。
c、以上資料,統壹用檔案袋裝好報告單。出口退稅所需的信息
1,出口發票
(可接受自制或在稅務局購買的官方出口發票)
2.核銷單據(已核銷)
3.進項發票(認證)
4.海關申報表(退稅專用表格)
5.出口收入賬戶復印件
(便於稅務機關查詢貴公司出口收入是否已入賬)
6、輸入發票認證清單
註意:如果有代理出口,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證書。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
最後,添加打印的出口退稅電子數據報表。
即壹套完整的出口退稅信息。
出口退稅預申報程序
1.錄入電子數據,即錄入出口明細數據,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9.0中錄入明細數據。
2.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3.攜帶壹套裝訂好的資料(如A中的1-5)和打印好的出口退稅電子對賬單到稅務局出口退稅處辦理退稅。
c此外,它還提供了關於進項發票的信息,但進項發票上的貨物只有壹部分出口。怎麽能這樣填呢?
輸入導出零件的輸入數據。
打印格式設置在哪裏?
數據處理-退稅申請-正式申報處理-選擇要申報的期間、批次和數據-打印報表-輸入匯總信息點擊確定-進入打印頁面。
在文件-頁面設置中,選擇A4紙審核外貿公司申報的退稅單據,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證明。
分單、出口發票等單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
(壹)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是“出口退稅專用聯”;
(二)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3)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的單位名稱壹致(代理出口貨物的必須附代理出口業務證明);
④報關單上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必須與隨附的核銷單號碼壹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報關單放行日期等內容必須打印清晰完整。報關單如有塗改部分,應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無效報關單:
(1)虛假報關單、偽造報關單。
(2)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審批的除外)。
(3)缺少報關單編號、報關單核查清單編號。
(4)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口。
離岸美元,出口報關和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塗改報關單(如經海關塗改,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⑥無記錄驗訖印章的報關單。
(二)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
①核查表上的每壹欄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
(二)核銷單應加蓋海關驗訖章和外匯管理局驗訖章;
(3)核銷單如有變更,需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變更證明;
(4)核銷單上的報關單編號和核銷單編號必須與對應的報關單內容壹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完整、清晰(供應商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開戶行必須用藍色蓋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加蓋供應商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不得超限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壹次性填開未達到最大面值(手工版);
④不得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手工版);
⑤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案例必須加蓋;
⑥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稅率符合政策;
⑦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⑧關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他規定。
(4)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
(1)專用稅票相關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並加蓋稅務機關的清晰印章和銀行收訖章;
②稅務專用發票上的應納稅額必須與所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總金額壹致;
③專用稅務發票填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必須與所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壹致;
(4)專用稅票填寫的法定稅率和征收率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⑤稅務專用發票上的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名稱、稅務登記號必須與所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壹致,並與申請退稅的企業壹致。
壹致的行業;
⑥專用稅票中的商品名稱、數量、應納稅額、法定稅率、征收率必須與企業錄入的數據和企業生成的相應申報表中的內容壹致;
⑦專用稅票如為繳納消費稅,法定稅率與征收率相同,適用稅率應與申報表上的退稅率相同;
專用稅票必須提供退稅專用聯(第二聯);
(九)專用稅票載明的出口貨物計量單位和數量與同壹協會編號下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計量單位和數量不壹致的,可以使用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和數量。
數量和數量合理換算,但計算的外匯成本不能超過外匯成本最高限額(二期網絡審計除外)。
(五)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分割單):
①分割單相關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並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②分單備註欄中註明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應與所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壹致;
(三)分割清單上的供應商和采購商的名稱和稅務登記號應與隨附的專用稅票上的名稱和稅務登記號壹致
與申請退稅的企業名稱壹致;
(4)分割單上的法定稅率和征收率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⑤當分割單上的應納稅額小於專用發票所附的應納稅額總額時,超出部分所附的專用稅務發票按法定稅率征稅入庫;
⑥分單上的貨物名稱、數量、稅額應與相應報關單上的數據壹致。
二。保稅區貿易公司的文件管理
(壹)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1.出口貨物進保稅區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貨物出保稅區備案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
“貨物完稅分割單”應為原件,外匯收據單可為復印件。
2.從騙稅案件多發地區購買的貨物,必須在轉信後單獨申報。
3.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納稅劃分”。
清單中的“供應商”名稱應壹致。《保稅貨物出區備案清單》中的“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出口貨物專用)”的支付方式
“采購單位”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中的名稱應與申請退稅的單位壹致。否則,不予退稅。
(2)文件的具體要求:
1.進入保稅區出口貨物報關單:
(壹)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是“出口退稅專用聯”;
(二)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3)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的單位名稱壹致(代理出口貨物的必須附代理出口業務證明);
④報關單上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必須與隨附的核銷單號碼壹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報關單放行日期等內容必須打印清晰完整。報關單如有塗改部分,應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無效報關單:
(1)虛假報關單、偽造報關單。
(2)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審批的除外)。
(3)缺少報關單編號、報關單核查清單編號。
(4)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口。
離岸美元,出口報關和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塗改報關單(如經海關塗改,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⑥無記錄驗訖印章的報關單。
2.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1)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第四部分:備案的備案單位)應為粉色。
(二)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必須有海關編號,其他項目齊全,字跡清晰完整,並加蓋各口岸海關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包括補辦的報關單)。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無效備案清單:
(1)虛假備案清單,偽造備案清單。
②缺少海關編號歸檔清單。
(3)重要項目備案清單不完整,如:經營單位名稱、代碼、出境口岸、貿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口貨物等。
離岸價、報關日期等。
(4)自行塗改的備案清單(經海關塗改的,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⑤沒有記錄檢驗印章的記錄清單。
3.外匯收據復印件:
①收匯水單中的公司名稱必須與出口發票和備案清單中的業務單位名稱壹致。
(2)外匯收入和出口單據必須有對應關系。
(3)外匯收入與備案清單的金額必須壹致。
(4)字跡清楚,不得塗改或缺封。
4.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完整、清晰(供應商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開戶行必須用藍色蓋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加蓋供應商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不得超限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壹次性填開未達到最大面值(手工版);
④不得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手工版);
⑤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案例必須加蓋;
⑥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稅率符合政策;
⑦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⑧關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他規定。
5、稅收(出口貨物)繳款書(以下簡稱稅收專用票據):
(1)專用稅票相關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並加蓋稅務機關的清晰印章和銀行收訖章;
②稅務專用發票上的應納稅額必須與所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總金額壹致;
③專用稅務發票填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必須與所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壹致;
(4)專用稅票填寫的法定稅率和征收率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⑤稅務專用發票上的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名稱、稅務登記號必須與所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壹致,並與申請退稅的企業壹致。
壹致的行業;
⑥專用稅票中的商品名稱、數量、應納稅額、法定稅率、征收率必須與企業錄入的數據和企業生成的相應申報表中的內容壹致;
⑦專用稅票如為繳納消費稅,法定稅率與征收率相同,適用稅率應與申報表上的退稅率相同;
專用稅票必須提供退稅專用聯(第二聯);
(九)專用稅票載明的出口貨物計量單位和數量與同壹協會編號下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計量單位和數量不壹致的,可以使用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和數量。
數量和數量合理換算,但計算的外匯成本不能超過外匯成本最高限額(二期網絡審計除外)。
6、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分割單):
①分割單相關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並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②分單備註欄中註明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應與所附專用發票號碼和數量壹致;
(三)分割清單上的供應商和采購商的名稱和稅務登記號應與隨附的專用稅票上的名稱和稅務登記號壹致
與申請退稅的企業名稱壹致;
(4)分割單上的法定稅率和征收率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⑤當分割單上的應納稅額小於專用發票所附的應納稅額總額時,超出部分所附的專用稅務發票按法定稅率征稅入庫;
⑥分單上的貨物名稱、數量、稅額應與相應報關單上的數據壹致。
三、出口企業申報退稅信息綁定管理辦法
1.外貿企業應按照專用稅收繳款書或聯次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匯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B類企業留存備查的出口發票、增值稅)的順序裝訂
專用發票和外匯收匯核銷單按申報電子數據的月份和輸入序號的順序分別裝訂)。
2.保稅區貿易企業應按照專用稅收繳款書或分割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匯水單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出口貨物備案清單的順序裝訂。
3.企業在裝訂時打印的“出口退稅匯總表”、“出口退稅進項憑單”和“出口退稅出口報關單”應排在其他單據之前。
,並要求明細表上的序號與文件裝訂順序相同。
4.每卷報關單證B類企業不超過100份出口貨物報關單,C類企業不超過50份。
5.封面尺寸為38 cm,無憂的尺寸為21.5 cm。
6.封面由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統壹印制。
7.封面內容應列明、完整,並加蓋單位公章。
8.裝訂退稅資料時,整理後的單據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封面。
9、企業裝訂退稅申報資料時必須使用線頭,不準開線,不準用裝訂機鋼釘進行裝訂。對不起,請原諒我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