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企業需要準備好有關出口退稅和內銷相關的材料,包括退稅申請表、內銷采購清單、發票等;
2、填寫申請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填寫退稅申請表,並在表格中註明退稅款項將用於內銷采購;
3、審核申請表:企業將填好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當地出口退稅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發放退稅款項;
4、申報內銷:企業在獲得退稅款項後,可以用退稅款項購買國內生產資料或產品,需提供內銷采購清單、發票等相關文件證明;
5、監管核查:當地稅務部門會對企業的退稅轉內銷行為進行監管核查,以確保企業符合退稅轉內銷政策的相關要求。
出口退稅轉內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出口貨物的發票、報關單和出口貨物的提單等單據;
2、內銷貨物的發票和銷售合同等單據;
3、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件;
4、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
5、申請退稅的原因和依據等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行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業在申請退稅轉內銷前應當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確保申報流程的正確性和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將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進口同壹貨物享受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其他單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
(壹)減免稅貨物的轉出申請人持有關單證向轉出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主管海關審核同意後,通知轉入地主管海關。
(二)減免稅貨物的轉入申請人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轉入地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後簽發《征免稅證明》。
(三)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申請人應當分別向各自的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口、進口報關手續。轉出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結轉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應當連續計算。轉入地主管海關在剩余監管年限內對結轉減免稅貨物繼續實施後續監管。
轉入地海關和轉出地海關為同壹海關的,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