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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地址給別人註冊公司有風險嗎

有。對房屋再次出租或登記公司有影響,在本次租賃到期後或本次租戶經營不善失聯,因已用此房產註冊的公司地址沒有變更,下次的租戶如果也需要用這房屋登記公司,是不能辦理的;存在稅務風險,此房屋登記的這個地址註冊以後,房屋信息就會在工商等部門備案的,達到納稅標準是需要依法申報交稅的,否則將涉嫌逃避稅務征管的違法;租戶利用所租賃的房屋開公司,如經營涉嫌違法,在出租房屋內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譬如容留他人吸毒、傳銷、窩藏犯罪分子等),房東將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些小區因為租給了他人用作傳銷,被處以5-5-萬罰款);房屋的不當使用,房屋遭到濫用,比如改變了約定用途,或者私自進行改裝等,這都會讓給房東帶來意想不到的其他風險。租房子給別人註冊公司有沒有法律風險這個壹般是沒有風險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在註冊公司時所需要的產權證復印件上。註明“只做公司註冊用”,即可。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要求提供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如果門牌號有變更,還要提供門牌號變更的證明。給復印件時在復印件上註明“只用於公司註冊”不會有什麽問題,即使以後出事了也沒關系,只是租賃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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