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古代有哪些官員是廳級幹部?

古代有哪些官員是廳級幹部?

正七品:縣級

文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判官,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

內閣典籍,總政治部經驗,督撫,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

部寺司庫、軍分區副司令、太常寺滿文讀經官郎、

虹橋寺的滿洲裏明瓚

文職外官:程,京縣京都府副縣長,順天府滿洲教授,紀檢監察官,知縣縣委書記,經驗兼巡檢司教授。

武陟京官: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副頭目。

武直駐外官員:總經理、和平安全部副部長、長期訴訟部副部長。

來自七個產品:副師級

平民北京官:國子監檢討,守儀心得,中書署中書,內閣中書,詹世福主簿,

光祿寺官,殿伯,國子監博士,助教,秦靈太郎,

祭祀部奉獻祭祀,和聲部真誠。

京外官員:北京政府經歷,布政司經歷,鹽運署經歷,直隸州判,州判,

土州句

武職京官:七件禮器

武陟外官:盛京遊牧副尉。

省壹級的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督撫、使節,是二流的;

副省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省法官,是三品;

官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知府,隸屬於四品;

副廳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知縣,正七品;

副科級幹部大致相當於清朝的縣丞,為八品。

區書記是正處級。

首相-首相

知縣(七品)-縣長

治安官(五品)-市長

總督(與教義)——總督

省長(壹品)-地委書記(80年代有,現在沒有)

六大臣(壹品)-大臣

內閣-人民大會

工業部-經濟貿易專員、建設部、交通部

官方部門-組織部和人事部

禮儀部-文化教育部

戰爭部-軍事委員會,公共安全部

懲罰部-法院、檢察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央銀行

河道、海關通道-海關港口及航運局

戰爭部長-國防部長

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朝改為太守,是壹縣的長官。秦分有36個縣比縣還大。相當於現任省會城市的市長。

2.歷史秘書處。漢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州,刺史掌管壹州的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總督兼省(市)軍(分區)司令。

3.荊趙胤。西漢京畿行政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邱。秦漢都將其設置為國家軍政之首。相當於國防部長。

5.妳越是騎隊長。它建立於漢武帝時期。相當於衛戍司令。

6.丁偉。掌管法律和主持重要案件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7.歷史系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員的考核獎懲。相當於人事部長。

8.光祿博士。皇帝的顧問。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的常委。

9、圖書順序。負責發布皇帝的命令。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10,尚書嶺。參與重大政策,全面管理政務,是百官之首。相當總理。

11,騎將軍。對地位的尊重增加了大臣的數量。相當於壹個元帥。

12,行軍總管。帶領軍隊出征的將軍。相當於前線總司令。

13,都察院的建議。古代最高監督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14,知府。地方長官負責州和郡的事務。相當於省長(或省市長)。

周知,15。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壹個省會城市的市長。

16,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縣長。

17,通過句子。政府代表。相當於副省長(或某省轄市副市長)。

18,軍事指揮。明清兩朝的大官。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推官方。執刑之名,贊典之實。相當於最高法院政策部主任。

20,壹切。手持收銀機移動文本。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都有內設機構主任。

21,給東西。皇帝禁止護衛官。相當於元首的生活或政治秘書。

22.體驗。部委所屬機構負責人。相當於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

23.行人。為了調度。相當於外交部的工作人員。

24.點寶。解思寶手握玉璽。相當於兩個副科級幹部掌管印章。

25.冼成。協助縣長治理壹個縣。相當於副縣長。

26、主薄。管錢管糧管戶籍。相當於食品局長或者戶籍局長。

27.校準。代理官職。秘書級別。

28.教授。政府監督和檢查學生。相當於省教育廳廳長。

29、教學。縣棕櫚教學。縣教育局長。

30.紀律。協助同級學術官員教育學生。相當於教育廳副廳長。

31,稅務大使。張縣稅務事務所。相當於稅務專員。

32.官方命令。國家官員負責監獄和官方事務。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33.壹般城鎮。守衛當地的高級武官。相當於軍區司令。

34.參與者。鎮守地方指戰員,分頭鎮守各路。各大軍區各軍司令。

35.遊擊隊。在將領們的帶領下,他帶兵防守。負責防禦的分區軍官。

36.杜西。在壹個遊擊隊手下,他負責防洪和軍事。負責防洪的青年團幹部。

37.通州。國家的助理官員。相當於副市長。

38.檢查。負責當地安全的官員。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公安工作。

39.部長助理。侍候皇帝的官員。中央安全局官員(有朋友建議相當於現在的副部長)。

40、書官。負責官方記錄和圖書館事務。圖書管理員。

  • 上一篇:武則天後宮的姑父和出身名門、才華出眾的楊是唐代兩個有爭議的兄弟嗎?
  • 下一篇:從家長成長看家庭教育的實踐教育經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