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是海關對自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壹種稅。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並辦結出入境手續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船舶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後,向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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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的稅收優惠是怎樣的?
(壹)直接優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噸稅: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是指自身沒有動力裝置,依靠外力驅動的船舶。
5.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給予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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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優惠
指海關按照下列情形實際發生的天數批註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並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船舶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納稅期限是什麽?
1.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2.船舶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3.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後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照》,自上壹次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船舶噸稅。
4.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稅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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