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壹方委托另壹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壹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與境外公司簽技術合同所要繳納的稅款,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在國內簽訂技術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例第壹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綜上所述,在境內簽訂的技術合同必然需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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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